近日,舒城法院聯合綜治中心,通過“電話+微信”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追償權糾紛,真正實現“案結事了人和”,獲得當事人一致好評。
2024年6月,王某無證借用朋友胡某的輕型欄板貨車,在某小區地下車庫與唐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相撞,造成唐某受傷、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。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。事故發生后,某保險公司依據交強險規定,向唐某賠付4.9萬余元。因王某系無證駕駛,某保險公司依法向王某、胡某行使追償權,卻遭二人拒絕。2025年9月,某保險公司經多次催收無果后將王某及其車主胡某訴至法院。
法院審核案件材料后,認為該起糾紛事實清楚、責任劃分明確,遂通過綜治中心啟動糾紛分流機制,指派專職調解員進行先行調解。調解員仔細梳理證據材料,很快鎖定爭議核心——王某、胡某對“保險公司賠付后可追償”的法律規定存在認知偏差,不清楚自身需承擔的責任。
考慮到二被告均在外地,往返參與現場調解耗時長、成本高,調解員決定啟用“電話溝通+微信釋法”線上調解模式。調解員通過電話分別聯系王某、胡某,明確告知在無證駕駛引發的交通事故中,保險公司雖需先行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人身損害,但有權向實際侵權人追償,最終賠償責任仍由駕駛人承擔。為強化釋法效果,調解員還將相關法條通過微信發送給王某,建議其自行查閱核對,確保法律規定入腦入心。
經過反復釋法明理,王某的態度明顯轉變,次日便主動表示愿意承擔賠償責任,并提出分期支付的請求。調解員隨即與某保險公司溝通協商,某保險公司認可分期方案,同時提出需胡某承擔連帶責任。調解員再次向二被告細致解讀連帶責任的法律依據與必要性,促成胡某同意為王某的賠償義務提供連帶保證。最終,原、被告雙方通過線上方式完成調解協議的內容確認與在線簽名,該案得以圓滿化解。
舒城法院將繼續加強與綜治中心協同聯動,持續完善“線上+線下”深度融合多元解紛機制,最大限度減輕群眾訴累,努力實現矛盾糾紛源頭化解、多元化解、就地化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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